被告为38岁银行职员法依祖哈兹瓦利布江。第一项控状指他在今年7月25日,早上11时半位于圣淘沙一银行处骗取36岁女子的1万令吉,佯称会帮她在国家信托基金开户头进行有关投资。
但今年8月14日中午12时15分,54岁银行经理向警方投报时指,其银行客户前来质问关于其职员协助投资信托基金问题。因为这名顾客在前往信托基金处调查之时发现她名下根本没开到有关户头。
据案情指,在今年8月11日早上11时,这名银行经理曾向警方投报,指其一名用户面对相同的问题,这名7旬老翁,也在今年7月4日同样把1万令吉交予被告,被告说会替他在国家信托基金处开户头,但事主之后前往该银行查询时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个户头时,被告就职的银行经理遂向警方进行投报。
被告今日在面对刑法420条文下认罪,2项控状法官分别判以18个月监禁、鞭笞一下及1000令吉罚款或3个月监禁取代,及20个月监禁和鞭笞2下。基于2项刑期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只需监20个月、鞭笞3下及1000令吉罚款或3个月监禁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