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代表刘浚豪强调,法庭应该作出一个具威慑性的判刑,以便清楚向社会传递不可辜息容忍贪污的讯息。
刘浚豪说,公众利益应该超越个人利益,被告是一名诗巫县长,公然向一名律师索取贿款,应该重罚,以正社会风气。
王是盟的辩护律师蔡小炜向法庭求情说,事发时51岁的被告在公共事务领域服务了将近一辈子。他从1991年8月份起担任管理层工作,任职于公共服务领域期间,未曾抵触过法律,还拿过多个服务奖章,包括ISO9000褒扬奖。
他说,被告在退休前可能面对监禁,还将失去其退休金和养老福利,因此要求法庭考虑王氏晚年的悲惨处境,将他轻判。
王是盟被指于2011年12月13日上午11时15分,在三洋大厦8楼的办公厅,向律师卢增国索讨500令吉的贿金,以批准一名中国女子办理先夫遗产的授权书。此举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a)条文。
王是盟在法庭下判后,载上鸭舌帽离开高庭,到法庭办公室办理手续。同时,被告准备针对这项判决,向上诉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