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区警区主任黎华兴警监在记者会上证实共18名男女于5月30日参与天体营,目前仅能证实15人身份,包括2名主办者身份。
他透露,其中一名主办者是现年57岁,来自双溪大年的周淑和(ChewTokHwa),是退休英语老师;另一人是名为“ALBERTYAM”新加坡籍男子,警方正在证实其身份。
他说,涉案人士有7名大马人、4名新加坡人、2名缅甸人、菲律宾和印度人各一名。他说,这些男女皮肤白皙,在海边裸体,身上有彩绘,年龄介于20岁至57岁。
他表示,警方在此事件上接获11项投报,已向16人录取口供。
他公布13张10男3女参与者人头照,并促他们主动现身,前往附近的警局协助警方调查;他促请公众可主动联系警方投报详情,包括前往临近警局或联络调查警官MohdSani,电话(012─5424455)。
扣查音乐老师
同时,他说,警方昨日在西南区逮捕名为“ELLEN”34岁槟城女子协助调查,若警方盘问程序未克结束,她将被延长扣留。该名女子是一名音乐老师,目前单身。
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294条文(在公众场合行为猥亵)及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的说话或姿势)展开调查。在第294条文下,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3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在第509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他强调,该海滩属于中央政府土地,森林局是监管单位,而管理层是国家公园,是属于公众场所。
他强调,尽管公众可在登记后自由进出参访,但并非进行裸体行为。他证实,该海滩并没建造度假屋,该地点仅有供人休息的凉棚。
海滩办活动须市局批准
四面环海的槟岛以海滩闻名,若要在海滩举办活动,就必须获得槟岛市政局点头应允。
不过,3个坐落在槟城国家公园的海滩,即发生天体营事件的直落甘比海滩、猴子海滩和格拉朱海滩,其管理权是归中央政府管理下的槟城国家公园管理层。
在槟岛,无论位于东北或西南,两区的海滩土地皆属州政府所拥,而县署则是土地的管辖单位。至于海上范围却是由海事局负责,而沙滩上和海面上的活动,管理权则落在槟岛市政局。
槟未有私人海滩
无论如何,不管海滩地点在哪里或有所隐秘,任何海滩都属公共场所,一举一动有一定限制。槟岛暂未有私人海滩。
槟岛市议员王耶宗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说,槟岛的海滩正如市政局公园或植物园,是开放给大众进行休闲活动的公共场所。
不过,他强调,若有团体或组织,欲占用海滩空间举办活动,他们必须向市政局执照组申请娱乐准证,否则将视作进行非法活动。
他透露,一旦遭投诉,警方和市政局有权向有关团体或组织展开执法行动。
他补充,一般上,旅游活动、州政府活动、非政府组织活动若选在海滩上举办,相关单位负责人都会按照规定,作出申请。
他表示,据他了解,不曾发生有组织或团体,在未提申请下举办活动。
无论如何,他强调,一家大小或一群友好选在海滩上聚会,是无需向市政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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