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近期发生数起涉及宗教信仰的暴力袭击事件,前首相敦马哈迪就此发表评论,博得国际眼球,并不是因为他获得赞扬,而是耸动内容引起社交网络批评声一片,甚至还被推特删除。
马哈迪最引起争议的句子在于:“穆斯林有权利因过去的屠杀而愤怒,杀死数百万法国人”。受到指责后,老人家忿忿不平地认为被断章取义,他本身也反对暴力,其文章接下来也写了“穆斯林并没有采取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做法。”
这是否有著本来可以杀人却没有杀人的潜台词?这种态度是否认为没有报仇,就是一种宽容?杀人又何时成为了一种权利?
法国系列袭击事件中,凶手就带有“觉得被冒犯就杀人”的思维。10月16日,法国一名中学教师遭斩首,一名穆斯林青年愤怒他在课堂上展示了穆罕默德先知的讽刺漫画,而杀死了他。
10月29日,一名来自突尼西亚的穆斯林男子,持刀闯入法国尼斯的一间教堂袭击他人,造成至少3人死亡。
杀人行径也让社会、宗教、种族的矛盾加深,也滋养了极端。在法国教师斩首案发生后,2名穆斯林妇女在埃菲尔铁塔,遭到白人女子用刀反复刺伤,肇事者还喊著,肮脏的阿拉伯人,滚回你们自己的国家。
这两名被刺伤的穆斯林妇女,与被杀害的老师和教堂祈祷者,都是极端暴力的无辜受害者,仅仅因为价值观和信仰不同,或一些纠纷就伤害他人,难以让人接受或找名堂将之合理化。
暴力、杀人,让想在当地安稳和平生活的民众,不管是白人、穆斯林或其他种族均陷入了恐惧,敌对、彼此防范的意识也无形中增加,和睦共处也离得越来越远。
在法国系列袭击案发生后,也掀起了言论自由的探讨,有些人认为采取暴力行径让言论消声不可理喻,施暴者认为这些言论是对宗教信仰的亵渎,言论自由的尺度和界限,也许是最基本的尊重、理解。
但是,如果大家可以因为意见、价值观、宗教立场的不同,就有权利杀人,那么我们的生活周围将充满无休止的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