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的槟州海滩天体营、沙巴神山的裸拍,再到陆路交通局以前往办事的女子裙子过短,指示穿上纱笼事件,显示了我们社会某些方面对身体的自主权,异端、他者和偏差行为,依然无法以开明、容忍的心态来看待。
当然,个人在公共场合的衣著自由,也应配合环境需求,尊重其他人对“穿著突出”的不认同。然而,提供公共服务的官方机构,关注前来办事的民众衣著,多于提升其效率时,会否是一种本末倒置的作法?
而官方机构在制订衣著端庄的指南时,是否以某一方的狭隘的思维来定义及诠译?是否有考虑这国家的多元民族、文化、宗教的情况,甚至在民主与自由意识日渐高涨之际,人们对身体的自主权?
尤其从政治、国家和权力的关系去理解衣著指南下的身体,身体的概念将不是单一面向的,从不同角度,将有不同的含意,譬如国家通过体育活动或竞技,让身体成了炫耀国力及成就的工具;在商业化下,身体成了消费的主体,也是消费的对像,肥瘦美丑标准,在商品化下,不只带动了美容、服装行业,也建设起一套审美的价值观,以及医疗和饮食的体制。
在保守威权的体制下,身体尤其是女性的身体,更成了性与欲望的载体,窥视的对象。因此,身体就必须被遮蔽,甚至受到规范、约束和监控,避免随意暴露于他人眼光下,否则会引起人性的堕落,甚至道德的恐慌。一旦身体违反这规范,就必须受惩罚。在这样的认知下,就不难理解一些掌握权力者,会以衣著暴露引起他人犯罪论,来限制女性的穿著。
诚如女性主义或性别研究者常言,身体不止是单纯的肉身,也不只是个人的,身体就是政治,身体即战场。身体是一种语言的论述,也是一种权力的再现,而衣著指南或许就是权力在身体留下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