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日讯)太平市议会提醒民众,切勿将损坏、老旧或已不再使用的车辆弃置在公共场所,凡在市议会管辖范围内发现的废弃车辆,将依法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拖走车辆。
太平市议会主席莫哈末阿克玛今日发文告表示,有关联合执法行动是因应居民投诉,指住宅区及公共停车位出现废弃车辆而展开。
他指出,废弃车辆不仅有碍市容,也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影响民众使用停车空间,同时破坏环境卫生,甚至可能衍生安全隐患。
他说,市议会是根据《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33号法令)第46(1)(e)条文展开执法。根据该条文,任何人在公共场所停放或导致停放废弃车辆、废铁、废弃物或其他物品,以致造成阻碍,即属违法。
他表示,一旦罪名成立,初犯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令吉;第二次及其后再犯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令吉。
此外,车主若欲领回已被拖走的车辆,须前往太平市议会大厦5楼执法组办理相关手续。
莫哈末阿克玛呼吁市民共同遵守现行法令,切勿随意弃置废弃车辆,并携手维护社区环境整洁、安全及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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