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9日讯)霹雳州执政党州议员今日提呈私人动议,建议州政府设立新法案以监控游荡动物尤其是牛只和水牛,并向导致他人死亡的游荡动物饲主施以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死亡)相等的刑罚。
克兰芝州议员古海燕今天中午在霹雳州议会口头问答环节结束后,提呈上述关于设立有关游荡动物监控新法案的私人动议,并提出严惩游荡动物饲主的建议。
她指出,游荡动物问题尤其是牛和水牛已困扰霹州多年,并在每次州议会多次被挑起,尽管州政府已为饲主规划牧草场,但由于饲主不使用牧草场,导致问题依旧没有获得解决。
她表示,她的州议员服务中心已接获数十宗动物在其选区内甘榜和花园住宅区游荡,以致被牛和水牛排泄物污染、影响交通及造成交通意外的投诉。
“住宅区不应成为牛只和水牛游荡的地方,这将影响居民的安宁、和谐及安全,同时牛只和水牛饲养棚不应建在住宅区及放任吃草,如果所有饲主是负责任,那么就不会引来任何投诉。”
她表示,游荡动物在马路排放粪便,不但引发环境卫生问题,更严重是牛群在马路将导致交通意外发生,尤其是夜间及夺走性命。
“根据华都牙也警区数据,从2020年至2024年5月,共发生453宗涉及游荡动物的交通意外及车辆损坏案件,其中死亡案件有7宗;而在金宝警区,在2022及2023年,共发生200宗相关案件,有2宗死亡。”
她指出,牛和水牛游荡问题不但为道路使用者带来生命危险,更是危及展开执法的执法人员,有一名金宝县议会官员在捕捉游荡牛只时,蒙受手指骨折伤势。
她列出地方政府在监控及执法对付游荡动物时所面对的10项问题及威胁,并强调若饲主仍冥顽不灵,不改为现代农业,任由动物游荡,因此建议政府采取严厉行动。
她建议在推动新法案时,务必强制所有饲主在牛只和水牛身上做记号,若被发现有关动物是导致车祸的祸首,有关饲主必须接受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死亡)相等的刑罚。
“即违法者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2年和不超过10年的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
此外,她指出,霹雳州政府可以借鉴彭亨州政府,彭亨州政府于2001年已通过《水牛和牛只监控法令》,所有牛只和水牛不被允许出现、饲养、收藏和移动在禁区,包括马路、路肩20公尺范围及所有公共场所。
她相信霹雳州催生这项新法案,许多牛只和水牛问题将会迎刃而解和受理。
她指出,鸽子、流浪狗也有受到投诉,还有猴子、山猪对住家和耕地产生破坏,新法案可以授权给相关机构和执法人员著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