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7日讯)霹雳行政议员拿督斯里莫哈末尼萨强调,在《2023年霹雳州水源法案》宪报落实后,霹雳水务局(LAP)和国家能源(TNB)不可以随意调涨水费和电费;至于在野党州议员呼吁豁免农业水费,他强调不能只是偏袒一个领域,因为这存偏见元素。
他表示,霹雳水务局不能随意调涨净水(air terawat)的价格,这是因为霹雳水务局乃是受限在由联邦政府定制的水费制定机制(TSM)。
他说,在现有法令下,用水费已经被征收,只是并不全面和存有漏洞,而在该州法案下即将征收的费用可以被谨慎考量,以便不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包括霹雳水务局。
“同样的,对于电费涨价的担忧,虽然国家能源公司透过使用霹雳州的水源发电,并会在该法案下被收费。然而,国能并不能草率调涨电费,因为受限能源委员会(ST)的条规。”
他今天在霹雳州第15届第1季第4次州议,为该法案针对过去2天由22名州议员辩论提出的38道问题总结陈词时,如是指出。
他也说,这个法案没有必要只是著重在一个特定的领域给予豁免,因为这是带有歧视元素。
他是针对有的反对党议员提出豁免农业用水收费时表示,在州内的发展,不仅是农业需要使用水源,其他的领域也需要用水,因此需要尊重其他领域,该法案应囊括所有的领域,依据判断和合理的理由,让州政府作出豁免的定夺。
他解释,该法案已经阐明用水量的限额,即在第45条款,自供自足用水包括耕种、养鱼和养殖等,需要依据第2条规对“自供自足”的定义诠释。
“在自供自足的群体,他们有权力无准证或征费,每人每天使用1万5000公升。”
他说,此法案列明的用水量相比其他州属,如雪兰莪、吉打和登嘉楼拟定的水量来得高,而霹雳州政府有权力拟定和改变限制用水量。
“无论如何,假设一名人士在第47(1)子条款下,需要缴付水费,或在第49(1)子条款下需要申请执照,他们可向州政府表达他们用水权力,并在第47(3)和49(3)子条款下豁免收费或执照。”
他续说,在该法案第47(3)子条款,州政府可以豁免任何单位或任何个人,缴付全部或一部分的水费;在第49(3)、49(1)子条款,州政府可以豁免任何人或单位用水执照。
他说,假设有必要针对豁免费用作出更改或增加,可以透过霹雳州行政议会进行条规修订,而无需被提呈至州议会进行修订。对于此事,霹雳州行政议员拥有最高的权力针对水源机构的提议作出任何决定,包括用水的费用。
“我请求所有的州议员,给予州政府信心,我们将会在执行该法案的时候,经常著重照顾人民的福利。”
另外,他也解释,在该法案下获取的收入,将会用于在人民身上,他解释该收入会汇入机构的2个户头,即“机构统一基金”和“水源发展基金”,供用以让人民受惠的州发展项目,以及改善和修复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