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绒20日讯)于2年前被警方指违反行动管制令(行管令)后开罚单,一名棕果收购商因拒缴罚款而于今天被控上法庭,惟卫生部主控官向法庭申请撤销案件,待卫生部重新考虑后再决定提控与否,最终法庭宣判被告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被告为来自爱大华的吴启财(70岁),根据曼绒推事庭今年2月9日发出的传票内容,被告于2021年6月14日下午约3时50分在爱大华巴刹的路旁,违反卫生总监发出的行管令标准作业程序指令,抵触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
此案在进行提控之前,被告的义务律师拿督倪可汉及黄天荣,与来自卫生部的主控官玛尔温德星商讨此案控状,后者在开庭时便向推事卡微达申请撤销案件,直至卫生部重新考虑再决定提控与否为止,推事最终宣判被告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在休庭后,倪可汉在庭外指出,各政府部门有各自的法令,其中行管令属卫生部权限的法令,只有卫生部或该部辖内的执法人员才有权向违反行管令条例的人士开罚单,而警方只可协助卫生部人员的执法行动。
针对吴启财的案件,他及黄天荣与玛尔温德星进行商讨时提出了5个辩点,第一,根据之前的案例,只有检察官或副检察司可在法庭向当事人作出提控,但今天在法庭负责提控吴启财只是一名卫生局官员,其次控状有瑕疵,内容没清楚列明被控者犯错的细节。
他续说,第三,在《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第342条文下,警方无权向民众开出罚单,只有获得卫生总监委任的卫生局官员或相关部门的人士才可执法,第四,除非获得总检察长或卫生总监的授权,否则警方开出的罚单是无效的。
“第五,卫生总监在新冠疫情行管令期间发出很多指令,几乎每天都有新指令,所以民众无法获悉或记取,甚至感到混淆。”
倪可汉相信,全国各地或有许多类似吴启财案件,加上这类案件不是刑事罪,如果这些案件要展开审讯,将耗费时间及精力,如今既然疫情已慢慢过去,他希望卫生部重新考虑是否继续向行管令违例者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