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1日讯)马华务边区会副主席陈昭宋提醒我国政府,在修订废除强制性死刑的细节时,仍需根据我国国情,而不是一味效仿其他国家废除死刑。
她表示,许多国际人权组织及西方国家形容死刑为不人道的刑罚,但这应只作为我国的一项参考,因必须以我国国情作最终考量,修订适合我国的法律。
她认为我国没有必要刻意去追赶国际的这一“潮流”,尤其在全面废死的立场。
无论如何,她坦言废除强制性死刑的更多细节,仍有待首相署国会和法律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进一步宣布,包括废除强制性死刑后,是否影响国内其他刑事案的判决。
她针对首相署国会和法律部长旺朱乃迪指政府已原则上同意废除强制性死刑一事,发文告如是指出。
此外,她认为,政府废除强制性死刑并非等同于废除死刑,死刑仍然存在,只是法庭及法官的判决不再受“强制性”约束,可根据被告具体情况判处替代性刑法
她指其实政府在2017年修订《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2A)条文,给予法庭及法官在有关条文下,不再受强制性判决的约束。
她坦言,强制性死刑对涉毒品案的罪犯起到了极好的威慑作用,不论拥毒或贩毒超过特定数量,一旦落网将逃离不了死刑。
“我国在2018至2020年共有38宗触犯该法令的案件,虽在2017年修订《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2A)条文,法官可酌情判处,但最终也只有4宗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其余34宗被判处死刑。”
她提醒道,勿以为罪犯在废除强制性死刑后将能逃过死刑,或在监狱过得很舒适,因在2018年古晋法庭就有一名毒犯,在修订第39B(2A)条文下,被判无期徒刑及鞭笞15下。
她相信,废除强制性死刑后,万一有任何案件在审判期间出现了误判、失误或其它疑点,在不受强制性判决的约束下,该名嫌犯至少还能保得一命,避免无可挽回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