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0日讯)社会主义党主席再也古玛促请霹雳州土地局撤回对曾吉丁宜36名农民发出的搬迁通告。
他指,在曾吉丁宜耕种的36名农民是在本月初接获通告,指需在6月1日前迁离该地段。
“相关通告是在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425条文下发出。然而,经过了解,该占地200英亩的土地,实则属一家私人公司拥有,既然如此,霹雳土地局不该援引有关条文要求农民迁离,因为条文注明的是非法占用政府土地,而非私人土地。”
他补充,在法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由此可见,该条文是一项严重罪行,该局应当撤回通告。
他今天连同逾10名在曾吉丁宜耕种的农民,前往霹雳州秘书署向霹雳州务大臣拿督斯里沙拉尼提呈备忘录后,在记者会上,如是指出。
他指出,农民希望获得州政府协助,给予替代土地让农民能继续耕种及养殖来维持生计。
“人们目前面对粮食短缺,政府应该设法保留耕种及养殖业,加上一些农民已在该区耕种及养殖超过80年,他们拥有良好的耕种及养殖经验,能传授给有意投身农业的青年。”
他说,除了提呈备忘录给州务大臣,他也会与受影响农民商讨是否通过法律途经,要求当局撤回迁离通告,同时也表明农民并非要非法占地,他们乐意向地主租地耕种。
另一方面,70岁农民代表王明受访时指出,接获迁离通告的农民多数种植青菜、莲藕、玉蜀黍和养鱼等,农作物供应给本地及吉隆坡市场。
他表示,36名农民皆是靠耕种及养殖维持生计,逼迁影响收入甚至是所有家户的生活,以他个人案例,他在该处养殖约3万条鱼,遭逼迁就会面对严重亏损。
他认为,若有关单位需要土地兴建房屋,可另寻其他的地段,无论地点何在,只要房屋质量佳就会有购屋者。
询及接获迁离通告的农民当中曾否向土地局申请地契,他指,当中有农民曾尝试申请,不过并无下文。
另一名第3代种植者潘金胜(50岁)则指,数十年前其爷爷便开始在该地段耕种,退休后由父亲接手,直至他15年前从销售员转为农民,便在该地区继续种植蔬菜和水果。
他指,其一家8口依靠10多英亩地段养活,家中有老有小,孩子年幼,若土地被索回,他对日后如何维持家里开销毫无头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