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讯)霹雳州端洛州议员杨祖强被控性侵案今日进入控辩双方陈词阶段,控辩双方要求法官考量此案数个争议点,包括被告妻子供证的可信度,并作出正确的判决。
同时,怡保高庭法官拿督阿都瓦合在聆听控辩双方历时约50分钟的陈词后,择定6月29日上午10时,对此案作出裁决。
被告辩护律师拿督拉仄巴星陈词时表示,在案发当晚的9时30分,第二证人即被告妻子与被告正在行房,当时并没有发觉被告在行房时有任何异样。
他指出,根据被告妻子,如果被告在行房前半小时有过性行为,身为女性是可以感觉出来,况且她表明一旦丈夫犯错,是不会包庇。
他说,案发时即2019年7月7日晚上8时15分至9时15分,被告并非第15证人即印尼女佣所言,单独在家,现场还有其他人在场。
“虽然被告所在住宅区保安亭闭路电视拍摄到Alphard和Velfire的豪华休旅车,分别从吉隆坡回来及外出购买麦当劳的画面,但两个拍摄的画面时间出现差异,证供是不可靠的。”
此外,他指女佣在案发后,并没有向母亲说出遭到性侵,只是表示遇上“坏人”(orang jahat),但没有说明是雇主是坏人。
他也指女佣在7月6日所写下的日记中,留下“等著瞧”(tunggu saja, lihatlah)的文字,从字里行间可以预见即将有事情会发生。
他表示,鉴证人员在女佣的衣服、床单或拖把,并没有采集任何的脱氧核糖核酸(DNA)而,在地板上所获得的DNA并不属于被告及家人。
“根据专科医生检验,女佣的性器官留下磨擦引起的新伤痕,可以是物件和自慰引起,没有证据证明是男性器官造成。”
他也说,被告指此案涉及政治阴谋,并且已有2项针对第16证人即受保护证人的投报,但为何控方不传召负责调查上述投报案件的查案官出庭供证。
对于辩方律师提出的争议点,主控管阿兹丽娜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衡量被告和妻子的证词,虽然具有一致性,但必须衡量是否可靠,并指被告妻子是被告利益证人。
“第二证人是被告的妻子,结婚了20年,而被告是家中经济支柱,孩子在私立学府求学,都是由被告独立负担。”
“虽然辩方说第二证人曾强调不会包庇丈夫,但控方恳请法庭考量二人的关系,以及被告的角色,一旦被告被定罪,将会对家庭和孩子的未来造成重大影响。”
她说,住宅区保安亭的闭路电视在案发当晚拍下Alphard和Vellfire豪华休旅车分别出入住宅区的画面日期时间,虽有争议,但它的顺序却是正确的。
此外,她也指出,女佣在案发后三度致电印尼大使馆哭诉本身的遭遇,可见女佣非常害怕。
“而女佣没有把被性侵事件告诉母亲,因为身在异乡的女佣羞于启齿、害怕及不要引起母亲担忧。”
她反驳辩方女佣有预谋的论点,她表示,如果这是一起有预谋的事件,但女佣离开时,闭路电视并没有拍摄到接应车辆。
针对政治阴谋的争论,控方质疑为何此案是其他人报案,而非杨祖强本人;控方也解释,没有传召此案查案官盘问,因为受保护证人已在庭上否认这项指控。
法庭宣布休庭后,拉仄巴星在庭外向记者指出,控方认为被告妻子是具有利益性的证人,但辩方并不认为如此,反而认为她是拥有可信度的证人。
“她受到盘问中已强烈表明,如果丈夫真的犯错,她绝对不会支持丈夫。”
他续说,被告妻子曾是控方证人,控方是有权针对她先前的口供作出弹劾,但他们并没有这么做,这意味著她的证词在很大程度上是真实的,因此,他认为这不该成为一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