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12日讯)原应流入市场供民众购买的津贴食用油,竟被剪开包装、加入色素,再灌入1000公升容量的IBC槽罐,伪装成所谓“回锅油”出售,每公斤从中牟取暴利!
槟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经过约2周侦查后,于本月11日突击3个相关场所,共查获约3150公斤各品牌1公斤装津贴食用油,并扣留1名本地男子协助调查,充公的统制品及相关设备总值约9万5000令吉。
槟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主任杰根今日联同该局执法组主任莫哈末苏菲安召开记者会,揭露这起涉嫌滥用及非法转售津贴食用油案件。
杰根指出,调查显示,涉案津贴食油并未正常流入市场供民众购买,而是被运往居林一带的场所进一步处理。
涉案者涉嫌剪开1公斤装食用油包装,将食油倒入IBC槽罐后加入色素混合,借此改变津贴统制品原有形态,伪装成“回锅油”,再以每公斤3令吉50仙价格出售。
他透露,按照有关售价计算,涉案者每公斤至少可从中牟取1令吉。
此外,执法人员在3个行动地点共查获约3150公斤各品牌1公斤装食用油,其中约2300公斤在首2个地点起获。另有约850公斤食用油则是在相关持牌业者的仓库内发现,涉及超出获准囤积数量。
杰根指出,相关业者获准持有的限额为1000公斤,初步调查相信,涉案者透过剪开原有包装并把食油转移至大型槽罐,借由改变统制品原有包装方式,掩盖超额囤积的情况。
除了大批津贴食用油,执法人员也充公1辆日产Navara四轮驱动车、剪油工具、泵、空箱,以及零售CSA执照复印件、商业注册(SSM)文件和帐单等,以作进一步调查。
充公物总值9万5000令吉
当局在行动中扣留1名本地男子协助调查,而所有遭充公的统制品及相关设备总值约9万5000令吉。
内贸局目前援引《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0(1)条文及《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0(1)条文调查此案。一旦罪成,个人初犯最高可被罚款100万令吉;重犯最高可被罚款30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若涉及公司,初犯最高可被罚款200万令吉,重犯最高罚款则达500万令吉。
杰根强调,当局严正看待任何滥用津贴统制品的行为,因为这不仅影响市场正常供应,也剥夺民众原应享有的津贴权益。
他表示,内贸局将持续加强执法,打击任何形式的统制品走私及滥用活动。
民众若掌握相关违法线索,可透过内贸局WhatsApp(019-848 8000)、浏览电子投诉网站(eaduan.kpdn.gov.my)、拨打呼叫中心(1-800-886-800)或使用EzADU KPDN手机应用程序提供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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