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1日讯)一名女讲师疑因不满丈夫,情绪失控以竹条鞭打对方头部与手部,导致对方受伤,今早在浮罗山背推事庭承认控罪,遭罚款150令吉,否则须坐牢3天。
37岁被告杨哈丽达卡立(Yang Khalida Khalid)被控于本月4日早上11时,在西南县直落公芭黄金花园住家前,使用竹条打伤48岁的丈夫莫哈末纳西阿都哈林,造成其面部刮伤与左手腕肿胀。
此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34条文(因一时愤怒而致人受伤),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1个月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促请法庭作出具警惕性的惩处,以防类似事件重演;而被告代表律师则求情指出,被告月薪仅约2000令吉,需独自照顾年迈母亲,且与丈夫长期分居,目前正在办理离婚。
推事最终酌情判处被告罚款150令吉,若无法缴纳则须入狱3天,被告随后当庭缴清罚款。
据悉,被告任职于一家技术培训机构,与丈夫结婚已12年,两人长期分居,维持远距离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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