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一名在超市仓库担任看守员的20岁青年莫哈末努扎米尔,今日在乔治市地庭面对两项性侵和强奸未成年少女的指控时,皆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被告在法官祖莱达阿巴斯面前,通过通译员聆听了两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中旬凌晨1时至6时之间,在丹绒道光一间住屋内对一名16岁的少女进行性侵犯,因此被控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刑。
至于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在同一地点和时间强奸该名受害者,而此项罪名使其面对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的指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在庭审过程中,副检察司普蕾雅达尔西妮建议两项控状的保释金总额为1万令吉,并需要一名担保人。
然而,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以其在超市担任看守员,月收入仅1800令吉,以及其担任保安人员的父亲将支付保释金为由,请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将此案定于6月13日进行案件管理及委任律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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