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槟州华人大会堂今天下午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并一致通过决议,反对华总召开特别中央代表大会(特大)并支持现任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免选续任”,同时,槟华堂主席丹斯里陈坤海强调,华总必须坚守章程,以确保组织的法治与制度不受侵害,槟华堂也列出了6大立场。
槟华堂也做出4项呼吁,既要求华总立即撤销不符章程与程序的特大计划;坚守章程精神,勿为个人利益牺牲组织声誉;要求选举委员会维持中立,保障选举公平;尊重各州属华堂声音,共同维护华社团结与发展。
同时,槟华堂也对其他州属华堂及华团领袖表达理性立场表示欣慰与支持,认为这显示华社仍以整体利益与未来发展为重。
他也在会上槟华堂呼吁吴添泉应以大局为重,停止推动违章连任计划,以免撕裂华总团结与信任。唯有依法办事、恪守制度,华总方能继续担当全国华社团结与前行的象征。
针对记者询问若华总持续在5月24日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特大),槟华堂将会有何行动时,陈坤海则说现阶段交由各州属的华堂商讨,因此目前讨论下一度的行动尚可说是言之过早。
据了解,槟华堂是国内第5个华堂发出反对声明,此前已发出反对声明的华堂包括了隆雪华堂、森美中华大会堂、霹雳中华大会堂、吉打州华人大会堂。

槟华堂的6大立场:
一、章程至上,制度不可动摇
本会一贯主张,组织运作必须建立在章程基础上,不容违背或曲解。根据华总章程第19.1条,总会长任期不得连续超过两届,每届三年。该条文明确规范任期上限,具强制性及约束力,不容另作诠释。
现任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已连任两届。此次中委会却援引章程第16.2条,企图支持其在2025–2028年间“免选连任”,实属混淆视听、曲解条文,严重违背章程原意。第16.2条仅适用于章程未有明文规定之事项,显然无法凌驾于已明定总会长任期限制的第19.1条之上。
二、程序不正,合法性存疑
据悉,上述动议并未事先列明于会议议程,而是隐匿于选举委员会报告中,于会议中途临时提出并仓促表决,缺乏程序透明与应有讨论,严重侵害中委知情权与决策权。
选举委员会理应超然中立、依法行事,此番草率处理、不符章程的行为,不仅令人质疑其公正性,更严重破坏组织治理的专业形象。
三、不可因人设事,更不可因人废法
制度高于个体,章程不容因人而废。无论个人地位或贡献如何卓著,均应依法办事。华总为全国十三州中华大会堂之联合机构,更应以制度为本、以诚信为根,严防“量身修章”之先例,避免造成长远制度隐患与华社信心流失。
四、章程已定,召开特大缺乏正当性与必要性
华总如今拟召开特别代表大会,讨论明显已由章程明文规范之事项,形同质疑既有章程效力,实属荒谬。若章程已明指“白色”,却有人主张召开大会重新决定其“颜色”,无异本末倒置,扰乱视听,造成不必要纷争。
此项特大计划既缺乏章程授权,又无程序正当性,应予立即撤销,以免进一步动摇组织
五、团结为重,贡献可持续
凡担任华总会长之职至少满一届者,根据章程规定,其卸任后将荣任永久名誉会长,仍可继续为华总发展贡献智慧与经验,毋需以违章续任方式延长任期
六、四项呼吁 守护团结与诚信
1. 立即撤销此次不合章程精神与程序正义的特别代表大会召开计划;
2. 坚守华总原有章程与组织精神,勿为一己私利牺牲制度与声誉;
3. 选举委员会应回归中立角色,确保选举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4. 尊重各州属大会堂的声音,团结一致谋求华社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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