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7日讯)亚罗士打市政厅法律官员依丽娜表示,根据指南,有7项行为可被视为虐狗,其中包括放任狗不停狂吠。
她是今日出席由亚罗士打市政厅在金畔湾花园礼堂举办2024年管理流浪狗活动“挽救流浪狗”(Let’s Save Stray Dog)后,如是指出。
她表示,除了上述行为外,包括打、踢或进行残忍举动;拎、扛或牵动物时令其感到疼痛;蓄意让狗处于惊慌状态;让狗服食有毒药物或物品;放任狗跑出屋外;以及在公众场所不监管狗,同样可被视为虐狗。
她指出,市政厅将根据饲主住家大小,决定可饲养的狗狗数量。申请执照时,饲主需提交狗狗照片,官员也会到住家了解情况。具体规定如下:住家面积929平方米以下可饲养2只狗,929平方米以上可饲养4只狗,高楼住户仅可饲养一只狗。
她还指出,市政厅不会为七个具有攻击性和潜在危险的狗品种发出饲养执照,这些品种包括秋田犬、巴西菲勒獒犬、阿根廷杜告犬、土佐斗犬、美国比特斗牛犬、美国斗牛犬和纽波利顿犬。
她提醒,狗主必须为3个月或以上的狗每年申请或更新执照,并每年为狗注射狂犬病疫苗。执照费用为已结扎的狗20令吉,狗牌20令吉,手续费50令吉;未结扎的狗执照费30令吉,其他费用相同。
“若发现狗在户外游荡未受管制,地方政府官员将捉拿狗只,并发出通知信,限狗主在7天内缴付300令吉罚款后领回,逾期未领的狗将被开放领养或人道毁灭。”
吉打兽医局执法局主任诺法伊兹表示,根据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条文,虐待动物罪成者将被罚款2万令吉至10万令吉。他提醒民众,已有案例因虐待狗狗被罚款2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