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18日讯)一家香料厂被揭发使用已逾期7年的清真标志,遭槟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及槟州伊斯兰宗教事务局清真管理组官员上门取缔,当场充公总值约1万2490令吉的香料产品。
槟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主任杰根发文告指出,该局昨日出动19名执法人员前往一间位于大山脚的香料厂展开取缔行动,发现厂方的清真食品证书已在2016年逾期,但仍在2498个装有各种香料的产品包装上,继续使用清真标志进行销售。
他说,该局援引2011年商品说明(清真认证和标志)法令第4(1)(a) 条文展开调查。一旦罪成,非公司组织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的刑罚;重犯者将被罚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表示,该局警告商家,未经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及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AIN)等权威机构发出认证下,勿使用清真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