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1日讯)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冠英表示,向学校非穆斯林未成年中学生传教是违反宪法,相信教育部会维护宪法不允许这样的行为发生。
他是今日拜访选区神庙北海峇东丁雅关公庙移交拨款6000令吉后,在面子书贴文如是指出。
他说,18岁以下未成年非穆斯林大马人受到宪法赋予的宗教自由及家长监护权保障,不可随意被要求参加其他非本信宗教及皈依伊斯兰教。
“我国18岁以下未成年的非穆斯林公民的宗教自由是受到宪法赋予的宗教自由与家长监护权所保障,18岁之前不可随意从佛教改信基督教,或者从基督教皈依伊斯兰教,不然就得获得父母两方的同意。”
他说,联邦宪法第12条第3和第4款规定。第3款 – 任何人不得被要求接受非本宗教的宗教教育或参加其仪式。 第4款 – 对于18岁以下的人,其宗教信仰应由父母或监护人决定。而宪法的明文规定一直都由最高法院的过往判决案例中所受到保护。
“我在90年代末曾经在森州淡边协助一名16岁未成年少女辛梅妹,突然改信回教的个案。当时家长寻找不果,而向我和行动党求助。但是找到的时候,该名少女已经在未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之下,改信伊教。”
“结果,行动党领袖为了协助她,花了大半年向法庭申请庭令,才成功将她拯救出来。”
他说,行动党一直以来都在保障非穆斯林在联邦宪法赋予的宗教自由与家长监护人的监护权。但是最近开始有人对非穆斯林18岁以下未足龄的国民进行非法偷偷摸摸的传教,行动党会维护宪法捍卫到底,绝不允许这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