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8日讯)威南警方遭指控蓄意拖延及拒绝发准证给兴都教游行活动,槟州总警长拿督苏海利强调,警方从未背离任何与政府政策有关的事项,也从未拒绝批准任何与宗教相关的准证申请,仅有过有条件的批准情况。
他解释,所谓的有条件批准,主要是考虑到当地社区对于敏感问题的反应,参与者的安全以及社区的烦扰等因素,此举也是为了照顾社区的安全及安宁。
苏海利今日是针对威省市议员大卫玛瑟指控威南警区主任,蓄意拖延和拒绝发出准证予兴都教游行活动一事,召开记者会发表上述谈话。
他表示,针对有关人士在面子书上传有关贴文,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50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以及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一旦罪成可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监禁最多1年或两者兼施)调查此案。
询及是否已传召相关人士录取口供,他说,暂时还没有,因为警方正在确定调查的方向。
不过,他再次强调,这是最后一次就该事件发言,并称此事与政治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