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槟州供水机构(PBA)发表澄清声明,槟州供水机构和槟州政府并没有制定、批准或宪报槟城的“非家庭用水”新费率,这是前联邦政府去年所做出的决定,包括将学校用水列为“非家庭用水”组别。
槟州供水机构及槟州供水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员巴玛纳登今日发文告指出,近期有关槟城实施“非家庭用水”新费率的误导性言论和指控在大众媒体上发布,该机构希望澄清此事,以避免公众进一步的误解。
他说,槟城的“非家庭用水”新费率并不是由槟州供水机构或州政府宪报,而是由前联邦政府去年在联邦法规下,所制定、批准及宪报。
他表示,前联邦政府在2022年7月29日,也为其他10个州属及纳闽联邦直辖区制定、批准及宪报了“非家庭用水”新费率。因此,槟城不是唯一一个对“非家庭用水”征收新费率的州属。
他指出,国家水务委员会(SPAN)在2022年7月14日的一封公函中通知槟州供水机构,(前)联邦政府已决定对马来西亚半岛所有州属和联邦直辖区的“非家庭用水和特别组别用水”进行水费调整。
“在另一封志期2022年7月29日的信中,国家水务委员会通知槟州供水机构,(前)联邦政府制定一项名为‘2022年水务业法令(供水服务费率)(槟州)(修订)’的法规已经宪报,从2022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他表示,国家水务委员会在所发布的法规,也列明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霹雳、玻璃市、雪兰莪、吉隆坡、布城、登嘉楼和纳闽联邦直辖区的“非家庭用水”新费率。
“这意味著前联邦政府去年同时提高了马来西亚半岛所有州属和纳闽联邦直辖区的‘非家庭用水’费率。”
他说,按照所发布的法规,槟城和所有其他州属的家庭用水费率并没有出现更动。
他强调,槟州供水机构是在联邦法规宪报后,才收到有关槟城“非家庭用水的调整费率以及学校用水被归类为“非家庭用水”的正式通知。
“作为由国家水务委员会颁发许可证的槟城供水运营商,槟州供水机构有义务遵守联邦法规。未能遵守可能导致更新执照时面对问题。 ”
他指出,槟城“非家庭用水”的调整费率,原定于2022年8月1日开始实施。惟,槟州供水机构直到2023年1月1日才开始按照新法规,对槟城的“非家庭用水”进行计费。
他说,“联邦法规” (Federal regulation)只能由联邦政府进行修订。因此,所有关于“2022年水务业法令(供水服务费率)(槟州)(修订)”的评论、批评和投诉,应该正确地向国家水务委员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