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5日讯)在还未享受美食前拿出手机拍照后上传至社交媒体可谓时下年轻人相当流行的举动,无论如何,槟州宗教司拿督斯里旺沙林认为,穆斯林在还没有进入开斋时段前就把食物、饮料及享用美食照片上传至社交媒体,可被视为“有罪”(berdosa)。
根据《Kosmo!》报导,旺沙林指出,在斋戒月期间进行斋戒,是每名成年的穆斯林必须奉行的穆斯林条规。
他说,而在还没有进入开斋时段前就把美食照片上传至社交媒体的做法,被视为存有特定目的,即鼓励穆斯林“逃离斋戒”(ponteng puasa)的宗教义务,并做一些伊斯兰禁止的罪行。
“每一名纯洁的穆斯林,不能看轻或低估这项宗教条规,包括在斋戒月期间营业的餐厅业者、卖食物与饮料的食肄业者,他们一样得进行斋戒。”
因此,他促请各州伊斯兰执法单位,在斋戒月期间巡视及监督食肆,对付向没有斋戒的穆斯林提供食物及饮料的业者。
此外,他说,在斋戒月期间,社交媒体包括WhatsApp、Tiktok或Instagram,应该分享更多鼓励穆斯林遵守斋戒宗教义务的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