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5日讯)槟岛市政厅(MBPP)允许“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Mikromobiliti),在宽达2公尺的行人道行驶。
槟岛市政厅基本设施及交通常务委员会交替主席陈成吉是在今早例常会议,汇报上述条例,而该条例也获得市政厅批准通过。
媒体在会上询及所谓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是指什么类型时,槟岛市长拿督尤端祥表示,仅有一种的微型交通工具允许在行人道使用。
“除了行人道外,也可以在脚车道和后巷使用,但不允许在马路上使用。”
他说,当局允许“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在行人道使用的目的,是为了像脚车那样,作为代步的用途。
他补充,一旦发现有人使用微型交通工具上路,将违反陆路交通局的条例,并且会遭到后者采取行动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