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0日讯)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说,迄今为止,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仍然拒绝说明为何其歧视酒驾,对酒驾施予的处罚是飙车党的两倍。
林冠英周六在文告中说,今年7月17日,敦林大道发生一件涉及非法赛车的重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以及2摩哆骑士身受重伤,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他指出,就在昨日,槟州总警长拿督苏海利为槟城人捎来好消息,指在警方和其他执法机关的持续执法和监督之下,槟城已摆脱了飙车党(mat rempit)组织的大规模非法赛车活动。
“尽管如此,普罗大众还是希望有一个永久的解决方案,好让飙车党在公路上消失,不再祸害民众。而要保护人民免于飙车党带来的危害,则需要像酒驾一样严厉的惩处。”
惟他说,魏家祥迄今仍拒绝说明为何对酒驾施予的处罚是飙车党的两倍。
他指出,魏家祥曾于2020年时大肆吹嘘他们已修订1987年道路交通法第41条文,对鲁莽或危险驾驶造成的死亡加大处罚,罚金为5万令吉和/或5至10年监禁。其后再犯将被处以5万至10万令吉的罚款和最高15年监禁。
“无论如何,我要求魏家祥解释,为什么对酒驾司机造成死亡的监禁判处,会比对飙车党的重一倍。”
“唯恐魏家祥忘了,我要再次提醒,他曾在2020年修订第 44 条文,对酒后或吸食药物驾驶而造成死亡的人士处以更严厉的惩罚。首次犯罪者将面临罚款5万至10万令吉,以及监禁至少10年最高15年。对于重犯者,监禁刑期将在15至20年之间,最高罚款则进一步增加到15万令吉。”
他说,根据第44(1A) 条文,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驾驶造成伤害但未死亡的处罚,已将罚款增加至5万令吉和/或7至10年监禁,其后再犯,将被处以5万至10万令吉的罚款和10至15年监禁。
他指出,酒后驾车但不致死亡的刑期达7至10年,这刑罚甚至比第41条的刑罚更重,后者涉及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死亡。而根据第45A条文,醉酒或吸食药物驾驶者将面临最高3万令吉的罚款和/或最高两年的监禁。
“与酒驾的处罚相比,我们并没有类似的规定来对参与非法赛车的人施加严厉的处罚。”
他认为,魏家祥应该听取公众意见,对飙车党非法赛车一事加强刑罚力度,事缘这些非法赛车极为危险,对公共安全已经构成威胁,故须施予类似于对酒后驾驶的处罚。
“魏家祥必须停止双重标准,对酒后驾驶进行严厉处罚,但对飙车党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