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0日讯)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冠英不满内阁通过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的土地规划必须获得联邦土地局批准的事项,他斥联邦城乡规划局(PLAN)此指南是在挑战州政府的权限,也不遵重宪法赋予非伊斯兰宗教信仰的自由。
也是峇眼国会议员的林冠英,周六在彭文宝行政议员、前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州议员沙迪斯、威省市议员陈治中、黄毓翔、朱悦权等陪同下,前往视察位于峇东埔的非伊斯兰宗教发展地。
林冠英说,他相信这一项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的土地规划须获联邦土地局批准的规定,是特别针对槟州政府为攻击目标。
“因为只有槟州政府拨地予非伊斯兰宗教发展,其他州政府则没有。”
他称,这一种挑衅及干涉州政府权限的行为,相信其他州政府,包括东马的沙巴及砂拉越,也不会同意这一项指令。
“我不明白为何这一项指南会在内阁里获得批准,马华、印度国大党甚至是沙巴、砂拉越的非穆斯林部长为何会同意通过,部长们必须要回答,我也将在下一次的国会中提出这一项课题询问。”
他说,槟州政府在2012年期间,已经计划拨出21英亩土地供非伊斯兰宗教团体申请。
他指出,土地经多年处理已经批准,土地的基设工程已完成,正等待当局的批准使用。同时,该片土地已分成32个地段,成功申请的团体及宗教组织也获得半价的优惠购下土地。
“州政府在州土及及地方政府拥有自己的权限,若州政府在非伊斯兰宗教土地事项必须获得联邦土地局批准的指令,无疑是挑战州政府权限,这样州政府还存在什么权利?”
他说,只有涉及非伊斯兰宗教的土地需要获得联邦土地局的批准,拨予伊斯兰的宗教土地却不成问题,这也是不合理的事情。
联邦城乡规划局(PLAN)新制定的2022年城乡规划发展指南阐明,非伊斯兰宗教场所日后的规划必须得到联邦土地局之批准。有关指南也阐明,发展商在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的土地规划上,需提交12A、12B和12C申请表格,以让州土地局保留该地段使用权,直至联邦土地局批准通过为止。
这项新指南出炉后,引起社会的争议,担心其凌驾了各州政府在土地上的自主管理权。
联邦宪法第 74 条明确规定,州政府对土地事务行使权力,包括授予州政府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