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0日讯)槟州供水机构引用槟州的历史条约、协议及联邦宪法,坚称槟州政府及该机构没有义务向吉打州政府支付抽取生水的费用。
槟州供水机构首席执行员拿督杰瑟尼今日发文告指出,根据1985年吉打和槟州(边界修改)法(325法令),该机构每天是从在“槟城一侧”的慕达河抽取生水,325法令并没有提及支付抽取生水的费用。
因此,他认为,槟州政府和槟州供水机构没有义务向吉打州政府支付从慕达河和“位于吉打的乌鲁慕达河集水区”抽取生水的费用。
“事实上,槟城拥有从慕达河抽取生水,并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法律权利和河岸权利。”
他说,河岸权利是适用的,因为慕达河流经槟城领土。其法律权利在国会针对325法令辩论时已获得彰显;以及吉打州国会议员在1985年法令被通过时也予以同意了。
“有些人可能会声称‘槟城是吉打的一部分’或‘要求槟城支付水费’。但是,官方文件和法律却有相反的阐述。”
此外,他提及,131年来,即在1826年至1957年期间,槟城被公认为英国“海峡殖民地”之一。另一方面,吉打在英国殖民时代被认可为个别的“马来州”。
他说,在1985年12月31日,1985年吉打与槟州(边界修改)法(325 法令)在宪报上颁布,并作为法令被列入马来西亚宪法第2章。该法令将其中一个州的边界,重新调整到慕达河的“中间线”。
“在1985年1月16日的国会相关辩论中,(当时的)吉打港口国会议员说,吉打州已同意了供水协议,这是槟州与亚洲开发银行(ADB)之间的协议,规定在槟州的供水计划获得贷款之前,吉打必须保证位于吉打州内的乌鲁慕达河集水区的供水。”
他表示,槟城也于1985年将其沿著慕达河岸的部分领地交给吉打州,作为交换,吉打州为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提供所需的“水担保”,而这是联邦政府为慕达河供水计划所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