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槟州议会正式三读通过槟州图书馆机构修改法案。
槟州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今日是在槟州议会,提呈这项修正法案。这项法案也在议员表态支持的声浪中,一致通过。
他指出,这项修改主要是更新旧政策,以及赋予图书馆机构新的权限。
他说,图书馆机构是在1972年槟州公共图书馆法案下成立,并根据法案中的条规进行服务。这次提出的修改法案可以配合州政府的槟城2030愿景政策,加强图书馆的管理系统,并确保可为人民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务。
“此外,在财务管理方面,图书馆机构可以确保更有效的控制财务管理,以及重新规划各职位。”
他补充,此修改将重新研究现有并建议新的政策,以及使用更现代化的语文,可将现有法案中的句子,更改成更现代化的马来文。
他也指出,修改法案后,可更新目前的机构理事,包括撤销理大副校长及槟州教育局主任为理事,另加2名普通会员,也可更新委任主任及图书管理员的条件,以委任更适合及更有能力的人。
此外,这也让该机构有权针对各项服务,落实适合的收费制度,也可考虑让居住在国外的公民成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