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5日讯)针对槟州民政党主席胡栋强谴责槟首长曹观友因为槟州政府收入减少,而打算售卖土地来开源,如同没钱就变卖家产的行为一事,槟州首长政治秘书郑来兴认为,胡氏的说法根本是断章取义的低劣行为。
他说,槟州政府通过售卖土地除了带给政府收入以外,主要也去推动整个州属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吸引外资及增加就业机会,以此延续槟城为誉为“东方硅谷”的美名。
“除了增设工厂之外,一些土地是卖给发展商来建设可负担房屋,比如齐来也路、八条路网寮黄金地段卖给发展商来建设可负担房屋。除了可负担房屋, 售出的土地也用来兴建员工宿舍、小贩中心、峇都加湾宜家、大专学院及专科医院等用途。”
他说,民政党执政槟州时期也是这么做,槟城如果不卖地,外资及其他工厂又如何来设厂,就业机会又从哪里来,胡氏是否愿意自己承担这些损失?
“胡氏说州政府将土地交给槟州发展机构处置,是左手卖给又右手的说法是非常可笑的,这是州政府的固定程序,相信胡氏不会不知道。”
他补充,一直以来槟州发展机构的土地是州政府通过国家土地法典第4条去征用,直到要用到的时候才转给该机构。在还没转让之前,州政是完全没有地税收入。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首长是在州议会总结环节时表示,槟州政府将通过4个策略及5个步骤来增加收入。其中所拟定4个策略是策略一,政府土地出售由财产估价及服务局(JPPH)根据市场价格,以补价方式出售。此外,还可考虑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售卖土地,以为政府带来最高的回报。
“策略二,商业用土地在未获投资者申请前,是出于休眠和无收入状态,州政府也不会获取任何收入。因此,可考虑将土地交给槟州发展机构处置,以便可通过土地税收取收入。”
“策略三,重新分类乡村土地是必须的,但这并不涉及农村地区,涵盖了现有城市边界的扩展,例如大山脚和峇央峇鲁。若不实行分类,将对已宪报为城市的居民而言是不公平的。”
“策略四,有数万份土地产权尚未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转换为土地产权,在众多土地产权中,有一部分无法确定产权拥有者。临时登记册(Interim Register)转让权须耗时3至5年完成,在转让过程中,州政府或将以土地归还政府的形式受益。”
他说,至于5个步骤则是监督州内税收、通过特定投资来提高州政府的税收、提高拖欠税收的追讨率、宪报所有尚未认领的款项来间接性的提高州内税收、向联邦政府申请提高槟州应得的拨款,因为槟州是缴纳最多税收给布城的州属之一。
他表示,根据我国联邦宪法第10附录(Jadual 10)第3部分,州政府在税收是非常有限,主要都是以土地相关。其他的主要税务都是会去到中央的销售税(SST)及以前的消费税(GST)、人民个人及公司所得税等,全部都是去到中央。
“所以其实我们交了这么多税务,联邦政府必须公平的分配所交上去的税务,我建议过很多次,我们所交上去的税务,是不是可以有10%到20%的税务可以还给州政府,作为槟州发展用途。”
他指出,胡氏在文告里也说槟州立法议会基本上没有反对党,对方是否没有把槟州7名来自国盟的反对党议员放在眼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