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6日讯)端洛州议员杨祖强被控性侵印尼女佣案续审,大马化验局化验师供称,经过酸性磷酸酶检测,警方在案中所采集的衣物、床单及拖把等证物,全未发现存有精液的痕迹。
此案今早10时45分在怡保第一高庭续审,控方的第17名证人,即大马化验局化验师诺艾都拉上庭供证时指出,本身是在2019年7月15日至7月24日期间,负责为涉案的证物进行化验工作。
惟她透露,警方在案中所采集的衣服、裤子、内裤及床单等证物经过酸性磷酸酶检测后,皆没有发现存在精液的痕迹,而她也无法对此作出解释。
至于同样作为呈堂证物的拖把,她指在进行酸性磷酸酶检测也没有发现精液,原因包括拖把本来就没有沾有精液,或是拖把曾遭清洗,或因高温与潮湿等天然因素,导致精液降解。
她也进一步强调,酸性磷酸酶测试是用以鉴定精液是否存在的精准性测试。
随后,当辩方律师拿督拉仄巴星询及,为何在此案只针对精液与血液进行化验,没有分析脱氧核糖核酸(DNA)时,诺艾都拉则解释,当案件被列为强奸案后,依据程序只需进行精液与血液的化验测试,并只有在经过相关测试发现证物存有精液后,才需进行脱氧核糖核酸检测。
另一方面,她也认同,多重波长灯(Polilight)同样能够照射出精液以外的其他生物性液体,如尿液。
不过,她续说,多重波长灯照射仅是扫描程序,因为精液并非肉眼能轻易分辨,非验证性分析的方法,所以若要鉴定精液,仍需进行其他测试。
同时,询及是否曾亲自到案发现场搜证时,诺艾都拉表示,鉴于警方没有提出相关要求,所以她也不曾前往案发现场,何况本身的职务范围是在化验室内进行化验。
根据霹州警察总部鉴证组查案官西门在7月12日供证时透露,警方在案发现场采集超过10样证物,包括一张经过多重波长灯照射后,8处出现疑是沾有精液的白色床单,还有男装内裤、红色间条黑色短裤、白色圆领T恤、蓝色短裤、粉红内裤及蓝色内衣及拖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