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3日讯) 一家位于北赖的金属电镀公司在运作期间排放污水污染环境,触犯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5(1)条文,被判罚款4万令吉。
根据控状,有关业者在没经过处理下,就把含有颜色、化学氧气(COD)、铁、锰、镍、锌和油脂的废水排入公共水沟,触犯2009年环境素质条例(工业废水)。
业者面控时认罪,代表槟州环境局的副检察司在法庭上说,这些未经处理的废水是故意被排放到水沟,要求法庭考虑到公共利益下,给予业者相对的惩罚。
在考虑了控方提出的论点和证据后,法官诺艾妮尤索夫宣判该公司被罚款4万令吉。
槟州环境局今日在文告中表示该局会采取严厉行动,绝不会对环境罪犯做出妥协。
若民众有任何情报,可拨打1-800-88-2727,此热线是每天24小时开放。
民众也可通过电邮aduan_k@doe.gov.my或浏览环境局网站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