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6讯)孟加拉籍建筑工友从槟城欲跨州到吉打,遇上路检时无法出示跨州批准信,试图以500令吉贿赂警员,结果反被逮捕,周二被提控上亚罗士打地庭,被告当场认罪,被判2年监禁及罚款1万2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莫沙鲁夫(30岁)被控于1月20日下午3时30分,在居林鲁乃收费站的路检,意图以500令吉贿赂当值警员,作为他在触犯2021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在感染区措施)第5条文后,不被对付的酬劳。
被告上述行为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在这项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贿金的5倍罚款,或最少1万令吉。
被告今日没有聘请律师出庭代辩,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表示明白并认罪,最终被判2年监禁及罚款1万2000令吉。
倘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必须以一年监禁取代。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沙法兹。
根据案情,被告与友人从槟城乘搭的士欲到吉打鲁乃,经过路检时无法出示跨县或跨州批准信而被捕,当值警员当时谕令被告下车,被告却试图以500令吉贿赂警员,结果被警告,然而被告依然试图握住警员的手及把钱塞给他,结果当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