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6日讯)华裔摩哆维修店东主涉及非法放贷,其印裔维修摩哆技工则涉及兼当跑腿,结果双双被控上庭,2人否认有罪,分别获准以2万5000令吉及5000令吉保释。
被告王进兴(61岁,译音),来自后廊第一花园,育有一子,他今日被押往地庭面控。
至于另一名被告玛达温(49岁),则在王进兴摩哆店任职维修摩哆技工,来自新板路2支碑半,育有3名孩子,今早同样被押往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王进兴被控于今年1月2日下午2时,在后廊嘉美花园(A)的摩哆店,在没有合法执照下,借贷2万5000令吉给一名47岁的印裔男子,因此抵触1951年商业借贷法令第5(2)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25万令吉,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但不认罪并要求审讯,地庭法官妮詹过后允许被告以2万5000令吉保外,案订今年2月14日过堂。
法庭同时也谕令被告在保外期间,每月需到邻近警局报到,至案件结束,被告也不可以骚扰投报人。
另外,玛达温则被控同时间同地点,协助非法放贷者鸠收欠款,因此抵触1951年商业借贷法令第29AA条文。
在上该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由于被告不认罪,推事莫哈末菲道斯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案订今年1月2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