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4日讯)时隔多年,湖内山再发生非法开发山坡事件,一名地主有意将其私人地段打造成榴梿园,惟未向当局提出申请前就已开始动工,最终被执法员逮个正著,接获停工令!
槟岛市政厅工程部主任拉詹德兰表示,尽管该地段属于私人地段,任何施工都必须事先向当局提呈有关工程计划书,直到批准后才允许动工,否则将触犯1974年道路、沟渠和建筑物法令第70(a)条文。
他指出,涉及的地段包括274、275、276及6621,总面积达40英亩,当中一些地段已经开始开发,一些则处于荒废状态。目前,该工程进度已达到造路、种植榴梿树及一些防崩工作。
他表示,当局于今年初开始发现该地段出现异常,经过调查后证实有人在非法开发山坡,因此前后共向地主发出3张通知并指示停工,惟对方无动于衷。
“当局今年4月与警方配合,上山逮捕在工地施工的8名工友,并在7月向该地主发出最终停工令,工程才成功停止。”
拉詹德兰今早带领媒体一行人前往非法开发地点巡视后,召开记者会发表上述谈话。
他表示,当局每日都派遣执法人员上山巡视,确保没有工程正在进行。因此,直到8月24日,仍未发现有任何复工现象。
他指出,该地主并非首犯,过去曾涉及未提呈工程申请就先动工的前科,同时也遭到法庭罚款1万令吉。
“抵触有关法令者,最终可被罚款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询及罚款之后的后续工作,即如何处置已被开发的山坡?他回答说,该批准工程涉及单位众多,除了当局外,包括公共工程局、环境局及土地矿物局。因此,他们必须经过讨论后才能公布后续的工作,例如修复工程等。
他提及,事后有关地主有向当局提呈工程计划书,但至今为止,当局未给予任何批准的考量。
至于修复工程,他表示,必须等待谘询顾问针对该地段进行研究后,才能够做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