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5日讯)马华槟州联委会副主席陈诠峰说,其日前发文告的照片遭人恶意篡改,经马华峇眼区会组织秘书陈幏蓎发现后,已向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做出投报。
他今日发文告,呼吁政敌的网络枪手不要恶意篡改他人照片和内容,企图误导和煽动华社情绪,毕竟这胡作非为的行为是需要负上法律责任的。
也是马华峇眼区会主席的他说,他在今年7月18日发表一篇文告的图片,被人篡改照片内容,使到原有图片内的文字内容,从“教育部公文糊弄?促请张念群报警严查,以正视听”,被篡改为“副教育部长马汉顺撤销爪夷单元呢?华小拨款呢?承认统考呢?”。
他认为,有关盗用和篡改图片的行为,足以构成煽动和散播假消息的刑事罪。
他说,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散播假消息者,一旦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