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8日讯)“Parti gabungan”(政党联盟)到底是算一个政党(Parti),抑或只是一个联盟(Gabungan)?
根据槟州宪法第14A条文下,任何州议员一旦退党或被开除党籍,就必须腾空原本中选的州议席。同时任何议员更换政党,其议席也会自动腾空。若以上情况发生,州议长必须知会选委会有关席位腾空,以进行补选。
行动党彭加兰哥打州议员魏子森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提出,希望联盟并非注册为一个联盟,而是注册为一个政党。同样地,国阵(BN)和砂拉越政党联盟(GPS)也是注册在政党名下。
因此,在希望联盟已注册成为一个政党的事实下,来自槟州土团党的议员(柏淡州议员卡立梅达及直落巴巷州议员佐基菲里拉勤)在土团党退出希盟后,能否诠释为“退党”而丧失议员资格?
抵触反跳槽法令
魏子森说,若以法律上的字眼而言,土团党退出希盟,其实不是退出一个联盟,而是退出一个政党,即槟州2名土团党议员抵触反跳槽法令,因此,此说法可被带上法庭挑战。
针对魏子森的意见,执业律师谢嘉平则说,若希盟以此做出挑战,那么法院的仲裁考量据点会是到底所谓的“党”,是指土团党,抑或希盟?
“跟据第14A(1)(a),‘当一位政党党员当选议员后……因为任何理由终止成为该党的党员时’这条文来判断。问题是,到底所谓条文中‘该党’是指土团党,还是指希盟呢?”
他说,逻辑上,法院或许会觉得希盟里面各友党的党性不同,所以,只要那两个并没离开土团党,就没有抵触之嫌。
“反之,若法院发觉得希盟是严格联合的本意,是有证可循的,那本案则会有抵触槟州反跳槽法的可能。”
能以“默许共用党旗帜协议因素”破解
执业律师兼前公正党植物园州议员谢嘉平表示,若在法院上出现争议,2名土团党议员可凭证当时希盟公正党与土团党2018竞选前,存在的“默许共用党旗帜协议因素”为由,破解槟州宪法的压力。
他解释,在讨论两名槟州土团党州议员的法定去留时,应该先了解《槟州宪法(修改)制定法2012之A13》之第14A(1)(a)(b)条。
“该法指出,一位当选议员必须腾空他的位子若以下情况发生:(a)当一位政党党员当选议员后,辞职或被开除或因为任何理由终止成为该党的党员时;或(b)当被选为一党候选人后,加入另一政党。”
他解释,就事实与法律的症结点上,可分为理论上及现实上。
“在理论上,2018年5月大选时,每名希盟候选人都以公正党旗帜竞选,故理论上依据以上第14(1)(b)条文,这两名公正党旗帜下的土团党当选议员,都在槟州宪法下抵触了而有被槟州宪法‘腾空’立法员议员位子的可能。”
但他说,在现实上,若在法院上出现争议,两名土团党议员可凭证当时希盟与土团党的协议,以破解槟州宪法的压力。
槟落实反跳槽法还政于民
魏子森指出,槟州政府在2012年通过提出修正2012年槟州宪法议案,落实反跳槽法令,主要是阻止政治人物为了自身利益,通过黑箱作业方式,从一个党跳到另外一个党及组成“后门政府”。同时,此法案用意,也是还政于民,让人们来决定由谁当政府。
因此,他说,当某个政党议员退党,并加入另外一个政党,就会即刻失去议员资格,其议席也会腾空,以进行补选。
惟在补选期间,该已失去资格的州议员,仍然可以候选人身份上阵补选。因此,若对方有自己有信心,仍可以候选人身份上阵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