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6日讯)槟岛市政厅今日正式成立70人的交通纠察大队(Traffic Warden),其执法权限比现有的交通执法员更大,甚至媲美交通警察,包括可直接对违规行驶或闯红灯的驾驶人士开出交通罚单。
目前大马的地方政府中,仅有吉隆坡市政局(DBKL)成立交通纠察大队,如今槟岛市政厅成为全国第二个成立交通纠察大队的地方政府。
槟首长曹观友今日主持交通纠察大队推介礼时说,起初槟岛市政厅要成立交通纠察大队时,面对执法法律条文不足的问题。
“不过,随著解决法律问题后,槟岛市政厅交通纠察大队正式成立,而其执法工作是受到法律承认及保护。”
他说,槟岛市政厅从交通执法员中,挑选出70人,并获得槟岛市长拿督尤端祥委任为交通纠察员。随著这项成立,希望可加强槟岛的交通纾解工作。
槟岛市长尤端祥则说,在2018年,槟岛市政厅共发出19万5670张的交通罚单,有4020辆违规的汽车被市政厅执法员拖走,同时有2万2346辆汽车被锁车轮。
“2019年则发出29万9322张交通罚单、拖了4175辆汽车,及2万2338辆汽车被锁车轮。”
此外,槟岛市政厅执法组主任莫哈末阿兹占向媒体指出,随著槟岛市政厅交通纠察大队的成立,如今这70名交通纠察员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展开执法,惟此法令一般仅供警方与陆路交通局等使用。
他解释,在陆路交通法令下,有上百条法令条文,但槟岛市政厅交通纠察大队仅选择其中44条法令条文展开执法。
他举例,在过去,槟岛市政厅执法员必须在交警陪同下,才能指挥交通。随著交通纠察大队成立,交通纠察员可独自指挥交通,也可展开执法工作,对付那些在行人道上违规行驶的摩哆骑士。
他续说,交通纠察员可根据陆路交通法令,对付超载乘客的摩哆骑士、闯红灯的摩哆及汽车、逆向行驶的交通工具及无法出示驾照的骑士及司机等。
他说,在陆路交通法令第123条文下,交通纠察员可以穿著便服展开执法,惟在执法期间,必须展示其执法证。
他补充,交通违规者接获罚单后,若违规者没有在15天期限内缴付罚单,罚款数额会被调高。若过了30天期限仍然不缴还,将会近一步调高罚款。固执不愿在60天内缴付罚单的人士,会被带上法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