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1日讯) 再有一名48岁槟州陆路交通局执法官员面对8项贪污提控涉及6300令吉,被告在求情时要求法官不要将他革职,法官表明这不是法庭的权限,建议他向其部门总监或上司求情。
被告哈尼山(48岁、KP26)被控于2016年1月至9月期间,每个月从一家运输公司获取700至800令吉的款项,以作为不对付该公司罗里有可能犯规的酬劳。
被告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法令第16(a)(B)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至少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同时,被告也面对8项替代控状,即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职员不可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的提控,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反贪会主控官西华拉吉米建议2万令吉保释金及扣留护照。
被告求情时称,他于2001年患有心脏病,家里有3名孩子以及母亲需要负担,需要工作养家。
推事妮占查卡莉雅询及其工作时,他表示目前还在陆交局的执法调查组任职助理执法官,每个月净收入约2000令吉。他担心一旦遭革职将影响其家庭,希望推事开恩。
妮占重申,虽然未定罪前是无罪,不过法庭还是需要制定保释金的多寡。针对被告是否遭革职,这并非法庭的权限,建议被告向部门主管求情。
最终推事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护照被没收,案展9月24日过堂,同时建议被告聘请律师协助辩护。
另一方面,另一名被告也被告知上庭面控,不料在全副武装避开媒体镜头进入法庭后,被告知提控日另择日期进行,引起该名男子不悦,向反贪会负责人宣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