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23日讯) 涉嫌与人妻有染的巫裔男子,今天在双溪大年地庭及推事庭面对蓄意纵火、非法拥有他人身份证及刑事恐吓罪3项罪名,惟被告只对非法拥有他人身份证认罪而被罚款2600令吉外,对另外2项控状皆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岂鲁依曼(24岁)涉及拥有他人身分证的案件是在第3推事庭面控,被告被指于4月15日早上11时30分,在双溪拉兰德沙阿曼一住家非持拥有西蒂哈晶的身分证,因此触犯国民登记局第25(1)(0)条文,并可在该条文下被定罪,最高监禁为3年及罚款最高2万令吉。
莫哈末凯鲁依曼对该控状认罪不讳,因此,推事娜迪喜达雅判处被告罚款2600令吉。此案是由副检察司朱法德芝里主控。
至于被告蓄意纵火的案件是在第2地庭面控,惟被告否认有罪,地庭法官彼德喜拉谕令案展至5月21日过堂,此案由诺丽雅娜沙丽主控。
根据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15日清晨5时,蓄意纵火将隶属里庄慕沙位于双溪拉兰德沙阿曼的屋子烧毁,触犯刑典法令第436项条文(利用放火或爆炸手段毁坏房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高20年及罚款。
被告否认有罪后,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另外,被告涉及的刑事恐吓案是在第2推事庭面控,惟被告也否认有罪,推事阿里夫谕令此案在5月9日过堂。而被告也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案件的主控官为巴依塔拉。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3月有25日凌晨1时30分,在双溪拉兰德沙阿曼住家对里庄慕沙进行刑事恐吓,并恫言要致伤对方,因此触犯刑事法典506条文(刑事恐吓),在此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7年或罚款。
24岁的被告莫哈末岂鲁依曼,绰号阿黑,从事饮食及小贩行业,之前拥有持械骚动、破门行窃、偷窃及吸毒等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