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1日讯)建筑物外墙以保丽龙(polyfoam)材料作装饰没问题?非也!消拯局证实若长度超过1.2公尺,即属于违法行为。
《东方日报》日前接获读者投诉,指怡保某公寓竟使用保丽龙作为窗户顶部的装饰材料,惟他向该发展商讨个说法时,仅获对方回应此做法毫无问题。
该发展商也解释,以保丽龙为材质的窗顶(window coping)乃建筑物外墙的装饰材料,更是如今许多发展商用作窗框或门框的主要材料,令投诉的读者感到懊恼。
不属于0级材料
对此,霹雳州消拯局局长拿督雅哈亚就此事接受本报访问时却认为,无论是建筑物的外墙或装饰,因不排除会造成各种隐藏问题,发展商皆不可使用保丽龙材料,否则一律属违法。
他指根据1984年统一建筑物法令第144条文,所有建筑物的外墙仅可使用由消拯局发出证书的O级材料打造,惟保丽龙并非O级材料,且乃易燃物,能迅速使火势蔓延,所以不被允准用在建筑物内外,除非长度不超过1.2公尺。
“若消拯局发现有关建筑物违法,可发出消除火灾风险通告(Notis Menghapuskan Bahaya Kebakaran),以促请对方提升防火设备。”
他补充,若购屋者发现不妥,亦可前往临近的消拯局投报,而消拯局则会派员做出检查和验证。
此外,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公会霹州分会主席邱文传受访时认为,发展商使用保丽龙材料并非恰当的做法,尽管是作为装饰的用途,混凝土仍是其首选的材料,以避免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危及技工
据他所知,大部分发展商都会采用混凝土,极少人会使用保丽龙作为装饰。他指发展商多会在窗户上方增设一个混凝土框架,以防止窗口处渗水,而非用于装饰。
当询及是否大部分发展商都会选择用保丽龙作为装饰时,他强调事实并非如此,也极少听闻州内有同业如此,且他本人至今也是坚持使用混凝土。
“其实以保丽龙制成的建筑材料并不耐用,虽说如果从高楼掉落时不会造成严重伤亡,但却危及在高楼进行装修的工人或冷气技工,一旦他们踏上所谓的‘装饰’,因无法负荷其重量而断裂,后果将不堪设想。”
他也认为,保丽龙材料不符合建筑规格,即使是把有关样本给建筑师批核,获批准的机率也很低。
此外,他提醒,若图测一开始并无说明有使用保丽龙材料,意即发展商就只能使用混凝土或水泥抹面,否则消费者可向房屋部做出投诉,指发展商使用低级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