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限制首长任期“两次”,是否比“两届”更具争议性?
“限制首长任期两届”作为槟州希盟在第14届全国大选的竞选宣言,槟州首长曹观友昨日宣布,州法律顾问建议修宪,在槟州宪法行政议员第7条文附加多一项条文“任何州议员只能受委首长两次”,州政府将针对此建议征询民意。
然而,“两次”的定义是否真的比“两届”更直截了当?抑或是存有更多的模糊地带?
社会主义党日落洞区组长郑雨周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限制首长任期“两次”跟之前槟州希盟的竞选宣言有所出入,他认为应该保持“两届”的字眼。
他提出质疑,“两次”的定义比“两届”更含糊。若连续担任3届首长是否只算一次?在第4届暂停一届后,第5届再次担任首长,是否算才两次?事实上,这名首长已受委4届。
他再举例,林冠英已担任两届槟首长,在第14届大选上京当部长,若在第15届大选胜选后又回来槟城当首长,那么对方就已经做了3届首长。
“将‘两届’改为‘两次’,此举是否为林冠英铺路?”
他也认为,州议员拥有立法的权力,州法律顾问只是扮演执行的角色,两者不应该颠倒位置,否则就不需要立法议员的存在了。
指询民意多此一举
他表示,槟州希盟在本届的竞选宣言是“限制首长任期两届”,并且获得超过80%选民支持,既然人民已接受,现在又征询民意乃多此一举。
“目前他们获得的州议席已远远超过2/3,应该马上提呈修宪,为何还要民众提供意见,拖延落实这项制度?”
他说,若在8月的州议会上提呈该修宪法案,届时,州立法议员必须就追溯首长之前的任期及修宪后何时生效一事进行辩论,避免日后出现争议。
也是前丹绒武雅州议员的郑雨周,曾在2013年的槟州议会上提出限制首长任期两届,当时议长指示他将有关建议提呈给宪法委员会,而他已在去年提呈给该会,但没有获得任何回应。
他认为,如今希盟有意愿要落实这项限制,这并非他个人的功劳,而是人民的胜利。
他说,人民的选票已经是很明确的反馈,希望州政府不要再拖延或将两届限制改为“两次”,因为后者存有漏洞,除非在修宪时追溯首长的任期及附加条件。
杜干焕:乐见其成不拘字眼
竞选盟2.0北马区主席拿督杜干焕指出,无论是“两届”或“两次”,他对修宪限制首长任期一事乐见其成。
他认为,将原本的“两届”限制改为“两次”并没有问题,只要本质上没变,他可以接受字眼上的更改。
他表示,首相及首长拥有非常高的官权,因此不能在位太久,最长不可超过两届,否则将权力集中在一人手上太久就会出现霸权或独裁。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主要目的就是避免独裁掌权者。”
针对有人认为两届任期太短,首长无法在任期间实行长计划及政策,杜干焕说,其实10年足以让当权者去完成一些计划,若有关计划在任期内无法完成,就算再多做一届也是无法看到成效。
“两届或两次的任期,有足够时间落实一些改革及对民有利的政策了。”
他认为,修宪后,过去曾担任首长的人也可以重新受委,但受委之后就不可超过两届。
“两届”会比较好
此外,非政府组织槟城论坛成员林马惠对州政府昨日宣布“限制首长任期两次”表示欢迎,不过他觉得使用“两届”的字眼会比较好。
他说,限制两次任期,当然必须包括之前曾担任过首长的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