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0日讯)霹雳州贸消局自上周四取缔一家滥用清真标签的虾饼制造及包装厂后,至今霹州南北大道休息站的商店都没再发现违例商家的虾饼,目前只有6种符合清真的虾饼在销售。
霹州贸消局执法组主任三苏尼占表示,执法组上周四(4日)到务边拉湾古打新村取缔一间家庭式虾饼制作与包装厂,发现该厂未获得大马伊斯兰发展局或霹雳州伊斯兰教局的准证,却滥用清真标签并印于虾饼包装上。
他指出,随著该项取缔展开后,当局已采取后续行动,在霹州南北大道的休息站进行检查,并已检查了65间商店单位,目前没有发现上述违例商家的虾饼在市面销售。
“根据我们搜查,这65间商店单位所售卖的虾饼,主要是来自6家制造及包装厂,分别2家来自柔州及家间来自霹州,这6家厂家都是拥有合法的清真标签。”
他周三下午召开记者会,公布上述家庭式虾饼制作与包装厂滥用清真标签的最新进展时这么表示。
他说,贸消局还在对该宗案件进行调查。出席者有霹州贸消局调查及检控组主任法拉阿蒂拉、反暴利组主任卡欣及局长助理阿克南等。
三苏续说,当局根据2011年商品事务通令(清真标签)第8(b)条文,调查上述滥用清真标签案。
已营业约2年
“一旦罪成,公司初犯将被判罚款最高20万令吉,重犯则罚款最高50万令吉;个人初犯最高罚款10万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则最高罚款25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他强调,任何人必须获得大马伊斯兰发展局或各州伊斯兰教局的批准,才可以在食品包装上贴上清真标签。
霹州贸消局是于上周四,在务边拉湾古打新村,取缔一间滥用清真标签的家庭式虾饼制作与包装厂,并充公了总值为1786令吉的虾饼,同时扣留一名58岁的华裔东主。
据悉,该名东主在经营虾饼厂约2年,从印尼入口原料生产兼包装虾饼,并将虾饼销售到打巴至丹绒马林的南北大道休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