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8日讯)槟首长林冠英指国家水务委员会(SPAN)主席拿督梁德明公开透露槟州政府原本有意调高水费一事,已违反2006年国家水务委员会法令第41条文。
林冠英今日在记者会指出,根据该条文内容,任何国家水务委员会的委员、职员、代理、出席会议者、离职或退休人士,都不能公开对方在职期间获得的任何资讯与文件。
若有违法,可能需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因此,林冠英说,梁德明不敢公开州政府给该委员会的公函,却透露了公函的内容,已有触法嫌疑。
他再批评梁德明是“懦夫”,只敢说州政府去年12月曾致函水务委员会要求调水费,却不敢提州政府今年2月已撤回这封信件。
他指出,反之联邦政府前后建议要求州政府调整水费。
“梁德明说这是我在污蔑他,如果真的有污蔑,为何他不敢起诉我?”
他说,州政府已对梁德明失去信心,认为对方不是尽责的国家水务委员会主席。林冠英也形容梁德明只顾著公器私用对付政敌。
另一方面,林冠英今日在记者会,也针对梁德明日前在律师拿督峇日星陪同下,代表民政党入禀槟高庭起诉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诽谤案,发表谈话。
林冠英说,虽民政党已入禀起诉,但他至今还未收到对方的律师信。
他抨击民政党,指有关前朝国阵政府在90年代以每平方尺1令吉把斯里丹绒槟榔的填海地卖给发展商一事,是他于2013年提及的,为何民政党4年后才起诉他?
他说,若民政党看重此事,应在4年前就对他采取行动。
“难道他们不知道,迟来的争议有违正义(justice delay is justice denied),若真心要伸张正义,不用等4年。”
因此,他认为此举动机很明显,就是大选近了,民政党欲利用这个课题来干扰敌对党筹备大选。
他说,就好像社团注册局4年后才指示行动党必须重选,他们选的时机不禁令人相信,这完全因为大选近了。
梁德明早前代表民政党入禀槟高庭起诉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诽谤,前者针对斯里丹绒槟榔卖地一事,要求林冠英公开道歉,以还回前朝首长丹斯里许子根与执政党民政党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