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2日讯)槟岛市政厅今日通过“2017年管制外劳商业活动指南”,从2017年7月1日起,欲申请在本地开店当老板的外劳(持股50%或超过50%),须确保店内售卖70%来自本身国家的物品(非食品),营业地点也不能在光大周围。
槟岛市政厅公共卫生与执照小组交替主席王耶宗今日在该厅例常会议上指出,其他管制包括不能售卖本地巴刹已售卖的东西,如蔬菜肉类、不可以经营理发店、洗衣店、酒店、裁缝店、咖啡馆、美容院、按摩院等。
根据新条例,店面员工须至少30%或至少一人是本地人,为遵循移民局条例,收银员也须是本地人。
现有业者不受影响
王耶宗指出,这是为了控制外劳在槟岛市区经商的情况,避免像吉隆坡那样泛滥,也保障本地人的经商机会。
他说,新指南只落实在新申请者身上,现有业者不受影响。
早几年,光大四周如风车路、加马超级市场及头条路,一度成为外劳聚集点,同时外劳也活跃于经商,组成小小联合国。
王耶宗指出,近年经过市政厅缩紧条例,情况已有改善,新条例可禁止新外劳业者入驻。
预留角落单位充幼教用途
为解决托儿所及幼儿园建筑物转换用途问题,槟岛市政厅今在例常会议通过新指南,要求发展商呈交发展图测时,须预留有地住宅的角落单位做幼教建筑用途。
根据新指南,每20到40间有地住宅,就须预留一间角落建筑做托儿所或幼儿园。该厅发展规划小组交替主席查哈丽雅说,托儿所及幼儿园多设立在住宅区,业者为建筑物申请转换成商业用途时,条件之一须获得邻里同意。
“但邻里基于幼儿园带来吵闹声,往往不给予配合,导致当局漂白托儿所及幼儿园时遇到问题。”
她说,有了这项新条例,新业者在有地住宅单位开设幼儿园及托儿所时,就不再面对转换建筑物用途的程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