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3日讯)甫出世一个月的海豚宝宝误入渔网死亡,鱼尸却被带往码头供游客拍照留念,引起非议的同时,也敲响十八丁海域海豚保育工作的警钟!
上述死亡的海豚估计仅出世一个月左右,长约2尺,是于上周六(10日)疑因潮水太急时与母豚失散,误闯渔网而死亡,不料事后被带往十八丁码头,成为游客拍照留念的娱乐环节,再被放回大海。
游客与海豚宝宝尸体拍照的行为,引起非议,认为与海豚宝宝的尸体合照一点都不值得光荣,也不尊重生命。
十八丁导览员吴声强受询时表示,这两年来,十八丁海域已有数只海豚因故死亡,希望民众能更关心生态和提升海豚的保育意识,渔民拖网时也要特别小心,好好保护海豚。
“我们都时常说亡者为大,应好好尊敬死去的野生动物尸体,这次发生海豚宝宝尸体被拿去娱乐拍照,感觉实在太不人道了。”
他表示,将豚尸拿来拍照的严重性,可说与用手拿珊瑚来拍照同等严重。
老港村长李广财说,渔民指十八丁海域的海豚有越来越多的迹象,惟看海豚仍要看运气,渔民也不会故意去伤害海豚。
他说,海豚被渔民误捕的例子极少,基于海豚是以上额顶端的喷气孔呼吸,因此一旦被渔网勾住,长时间被困在水中导致海水渗入肺部,最终窒息而死。
“渔民世代相传,捕到海豚表示运气不好,是很倒霉的事,毕竟,因为通常海豚入网后就会挣扎,渔网就会破而必须修补。”
他说,渔业局官员今日已与他联络,了解海豚死亡的来龙去脉。
当局有权调查与豚尸合照者
拉律马登及司南马渔业局将与渔民组织携手推动提升渔民保护海豚醒觉意识活动,保护十八丁海域的海豚。
该局局长西拉今日对《东方日报》表示,海豚是受保护动物,该局将与相关组织通过分派传单等活动,传达相关讯息,惟日前发生海豚宝宝的死亡事件,迄今仍没有人向该局报告。
“根据1985年渔业法令第27(1)条文,任何人都不准钓、干扰或捕捉水生哺乳动物或海龟;相同法令第27(3)条文则列明,若有关水生哺乳动物或海龟被误捕,如果还活著,必须即刻释放,若已死亡则必须向渔业局投报。”
他说,任何人如果抵触第27(1)和第27(3)条文,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他补充,即使是海豚的尸体,公众人士也不宜拿著拍照,因为海豚是被禁止捕捉,当局能援引条文调查有关人士是否涉嫌捕捉。
发现豚尸须报告
西拉指在多年前,该局也曾接获一宗在十八丁海域发现海豚死亡报告,日前的小海豚死亡则是多年后的第一宗。
他解释,渔民一般只是误捕,目前十八丁的捕鱼方式大致有两种,即拖网(Pukat Tunda)和菱网(pukat Hanyut)。
“10寸宽度的菱网会威胁海豚,一旦海豚卡在网中,生命就危险,惟十八丁的菱网宽度介于4寸至5寸,对海豚的威胁不大。”
此外,他呼吁十八丁和老港渔民,往后若发现豚尸,请拨电05-8075311向当局报告。
资料档:十八丁海域有2种海豚
马大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研究员丽莎博士曾于2014年前来考察,指在十八丁海域共发现有两种海豚,若加上另一品种的鼠海豚(porpoise),就有3个品种。
第一种是印度太平洋驼背海豚(indo-pacific humpback dolphin),估计有50余只,是一种长鼻海豚,出生时灰色,成长时灰色渐渐消褪,转为斑驳的粉红色,有关单位曾发现它们在河流和河口进食鲶鱼。
另一种是伊洛瓦底(irrawaddy dolphin)是圆头海豚,豚身深灰色,腹部色泽较浅,大多数出没在河口和近海,偶尔会在水面跳跃,约有百只生活在十八丁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