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4日讯)为了争停车位,一名妇女恐吓对方“你不移车,我就杀死你!”还脚踢破坏对方汽车,结果今日在刑事恐吓及蓄意破坏罪名下被控上庭,被判罚款3500令吉。
56岁被告孙香华(译音)来自中国福建,已嫁来槟城10多年,她今日在无代表律师下被控上庭时,俯首认罪。
她声称,当时会做出这些举动,是因为对方用手机拍摄她,结果她生气后就以粗俗字眼反骂对方,还以钥匙猛敲对方的车镜,及用脚猛踢对方的车门。
首控状显示,孙香华被控于去年12月26日下午2时46分,在槟城祥德路一间按摩院附近的槟岛市政厅停车位,刑事恐吓一名38岁本地女子谢如意(译音),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次项控状指出她于同时同地,蓄意破坏对方的车子,导致对方损失10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一旦罪成,将被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不过,被告透过翻译员向法庭求情说,她本身没有工作,而且需照顾中风的丈夫,因此希望法庭减低罚款。但主控官奴鲁伊莎副检查司认为,这种行为不可宽恕,必须面对处罚,以作为警惕作用。
承审推事凯特琳妮克拉最后宣判,被告在首项控状(刑事恐吓)下罚款2500令吉,次项控状(蓄意破坏)罚款1000令吉,共3500令吉。若被告不缴付罚款,则需以5个月监禁作为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