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0日讯)槟州政府今日正式成立泥浆行动特工队,并从4月开始展开首轮突击行动,监督州内发展工程是否遵守条例,以降低水灾及山泥倾泻的风险。
槟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曹观友今日在推介礼上指出,槟州早前曾发生一些山泥倾泻、闪电水灾等事件造成财物损失,政府也需用纳税人的钱来进行善后工作。
他说,政府在去年10月决定成立此特工队,监督那些已获得规划准证的工程,以确保它遵守条例。即使一些工程没有细节环境评估报告,但也需遵守泥沙侵蚀控制作业(ESCP)。“大马及槟城不缺监督发展工程的法律,惟欠缺监督及执法。”
违例可发停工令
他说,当局早前已与发展商及专业机构开会,并告知对方希望日后减少这类问题。他坦言,政府无法监督所有工地,最终目标乃是希望发展商及承包商自我管制,遵守条例。
他说,当局不只在雨天展开突击行动,平常也会。即使工程地段未发生水灾或倾泻等问题,只要违例,也可被发出停工令。
槟州水利灌溉局副主任拉纳拉惹说,目前已鉴定的热点是垄尾。“特工队分成主要委员会、槟岛执行委员会及威省执行委员会,主要委员会的主席是曹观友,副主席是槟环境委员会主席彭文宝及槟公共工程委员会主席林峰成,而秘书处是水利灌溉局。”
“其他成员包括槟岛市政厅及威省市政局的主席及工程部主任、槟州经济发展委员会、槟公共工程局主任、槟环境局主任、槟地方政府部主任、各县的水利灌溉局工程师及县属官员。”
至于槟岛及威省两地的执行委员会,则分别由槟岛市长及威省市政局主席担任主席。
拉纳说,执行委员会每月需在每个县进行至少一次行动,而主要委员会将监督及策划行动,收集报告及寻找解决方案,并拟定长短期的策略行动蓝图。
他指出,该局将援引《环境素质法令(2012年修订案)》第34(a)条文对付违例者,最高罚款是10万令吉,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当局也可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70(a)或第71条文对付违例者,刑法分别是罚款最多5万令吉,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或罚款最高50万令吉、监禁10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