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5日讯)怡保高庭裁决在电供法令下,国能有绝对的权力向用户追讨拖欠的电费,并没有违宪。
约20名分别来自曼绒及怡保的受影响用户,针对在2014年遭国能指控涉嫌偷电,追讨电费及罚款的做法感到质疑,认为国能在没有出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以一张单据向用户追讨是非常不合理的行为。
因此,透过代表律师倪福齐入禀高庭向国能提出民事诉讼,以挑战1990年电供法令(447法令)第38(4)条文是否违反宪法。
拥有绝对权力
惟审讯进行两年后,怡保高庭法官拿督三苏丁今日在内庭作出判决,表示在上述法令下,国能拥有绝对的权力,向用户追讨拖欠的电费,因此并没有违宪。
根据1990年电供法令(447法令)第38(4)条文赋予国能拥有绝对权力,在无需证据下,即可提控涉嫌篡改电表的用户及追讨电费。
倪福齐是在法官裁决后于庭外指出,法官指国能援引1990年电供法令(447法令)第38(4)条文向用户追讨电费的作法并未与宪法有冲突,所以宣判此案无效(INVALID)。
此外,询及会否上诉,倪福齐指将与其当事人商讨之后,才作进一步打算,至于国能代表律师在内庭听审结果后,就步离法庭,未对判决作出任何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