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槟州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曹观友指出,地主或发展商若要重新规划土地用途,须先向城乡规划局提呈申请,然后由相关的部门进行审核,在技术性层面上不符合转换条件的土地将被拒绝;反之,符合转换条件的申请将交由槟州规划委员会审核及决定批准。
他说,自2008年改朝换代后,槟州希联政府将重划土地用途的决定权,从地方政府转移至州规划委员会。
“当地主或发展商要重划一块地段,若不符合槟城发展政策蓝图已规划的土地用途,在申请转换土地用途时,批准与否的决定权在于州规划委员会。”
他表示,州规划委员会将考量有关地段的实地情况,再决定是否批准重划土地用途申请。
他举例,一块农业地毗邻养猪场,发展商申请把有关地段转换为房屋地,该会基于住宅区不适合建在养猪场旁,就会拒绝这项申请。
规定首长任主席
他指出,就算已被拒绝的重划土地用途申请,还是可以再次提出申请,比如当初被拒是因为该地段拥有很多非法木屋,发展商采用赔偿方案解决居民搬迁的问题后再提呈申请,该会将重新审核及作出决定。
针对槟州首长林冠英被控在2014年7月18日,以公务员身份主持槟州规划委员会一项会议时,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申请将槟岛西南县一块地段,从农业地重划为房屋地。由于该公司股东之一乃其洋房前屋主彭丽君,他和妻子周玉清涉嫌从中获取利益。
也是槟州规划委员会成员之一的曹观友,今日出席庇能台山宁阳会馆活动被询及此事时作出上述解释。他说,根据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州规划委员会是由首长担任主席,因此槟州规划委员会的主席是林冠英。
他强调,这项法令阐明,首长将自动担任州规划委员会主席一职,而非林冠英本身的意愿。
他表示,槟州第一及第二副首长、州房屋委员会主席佳日星及其他相关部门代表都是槟州规划委员会的成员,每次召开会议的人数约30人,一些非成员的行政议员也会受邀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