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3日讯) 对槟岛市政厅挑战槟州上诉局,指上诉局无权发出工程停工令一事,槟上诉局今日宣判槟岛市政厅败诉,并谕令槟岛市政厅赔偿2万令吉给居民及1万5000令吉给发展商。
槟州上诉局主席拿督杨映波与两名上诉局成员拿督陈忠明(译音)及玛基星,今日在光大57楼开庭续审一宗居民反对的丹绒道光梦想之城(City of Dreams)39层服务式公寓计划的案件。
在该案件上,上诉局对有关计划发出停工令,而槟岛市政厅则挑战上诉局的有关决定。
由于上诉局于上月18日聆听双方代表律师的陈词,因此,上诉局今日开审时,由主席杨映波花了超过两小时去宣读长达72页判词。
杨映波说,市政厅代表律师莎米雅所提呈的论点欠缺说服力、所引用的案例不恰当、陈词不合逻辑,显示莎米雅所做的准备功夫不足。
他感到意外的是,槟岛市政厅竟提出上诉局只能以个案方式,去依据公众利益来研审。
他直批,槟岛市政厅身为公共机关,反而更应注重及捍卫公众利益。
他不赞同莎米雅指槟岛市政厅以其规划批准机构,作为审核及执法机构的角色,早已照顾公众利益的论点。
他举例,尽管警方是执法机构之一,但这不担保警队内不会发生滥权事故,也不能直接断定警方就不需面对司法研审。
他在庭上表明,这些批评并非针对莎米雅个人,若槟岛市政厅对于其判决感到不满,大可向法庭提出司法检讨。
较后,莎米雅受询时表示,她尚未能决定是否针对槟岛市政厅败诉一事提出司法检讨,她表示需要时间去研究判词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