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1日讯)3名华巫裔人士齐齐控诉遭一家购物广场经营公司误导与欺诈,导致他们在工业地开档营业,而屡遭县议会取缔,当中有人更遭提控上庭,所有事主皆面对过万令吉亏损。
来自槟城的事主陈复宁(55岁)、娜莉雅妮(52岁)和加玛鲁丁(24岁)今日在马华槟州公共服务及投诉局副主任陈荣兴、法律局主任吴荣炎陪同下,在记者会上透露本身遭遇。
陈复宁透露,他是于去年2月24日与霹雳巴里文打一家购物广场经营公司,签下为期3年租约以租地开档,每月租金为2000令吉。
他表示,他是在获得当地吉辇县议会发出临时准证后,在该地段上的广场外搭设帐篷等设施,以开始经营其服饰与饮料档。
他说,岂料,于去年4月,吉辇县议会禁止他搭设帐篷,隔月更驳回营业准证申请。
他表示,该会指该地段属工业地,不可经营商业活动,以致他无法获得一纸准证来营业。
广场内280档口营业
他说,由于他已向银行贷款来经营生意,而档口也已设立起来了,在这些因素下,他选择继续营业。
他透露,在营业过程中,他屡遭县议会取缔,而他也致函该会上诉,惟他于去年6月11日接获市议会通知信,要求他在两周内停业。
他表示,尔后,他于今年1月29日接获县议会提控上庭的通知,并于同年2月2日上庭向法官求情后,遭罚款150令吉并被谕令必须停止营业。
他补充,他最终于今年3月逐步撤离该广场,并于5月完全离开该广场,全面停止在该处营业。
他说,他的遭遇令他蒙受15万令吉亏损,而他亦聘请律师向有关公司索偿但不受理。
“根据有关公司的说法,之前与我接洽的男子已卷款而逃了,但这毕竟是该公司的片面之词。”
同时,他质疑,县议会指该地段属工业性质,而广场内约有280个档口可以继续营业,为何他与另两名事主在外设档却遭禁止。
与陈复宁拥有近乎雷同遭遇的事主娜莉雅妮,她租地是为了开档售卖服饰,她的遭遇令她蒙受1万5000令吉亏损;而加玛鲁丁则经营饮料档口,亏损了3万令吉。
所有事主皆三度报警,惟警方至今都没有给予下文,为此,陈荣兴表示,槟州马华将协助事主致函给吉辇县议会和警方,了解与跟进事情进展。